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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2019年4月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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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搜博网
  • 2019-04-25 18:27
  • 行业:
  • 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批新的减税降费措施,将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来说,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用能、物流、电信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2019年降低涉企收费重点措施,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700亿元以上。重点将围绕4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在去年基础上再降低10%,主要措施包括:运用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电价中附加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政策空间,加强电网企业成本监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等。

    第二,关于降低交通运输、物流成本。主要有6项措施:一是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货车使用非现金支付、客车ETC等优惠政策。二是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及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护维修服务收费。三是降低货物港务费、引航费等港口收费标准,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四是降低民用机场收费、航空煤油进销差价等。五是引导督促国际班轮公司降低码头操作费及单证类附加费。六是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提高物流效率的政策措施,推动降低物流成本。

    第三,关于降低电信资费。重点降低移动网络流量资费,以及中小企业宽带资费。

    第四,关于清理规范相关服务收费。主要是督促地方降低偏高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收费等。

    福建

    晋江:今年首季共有42467户小微企业减税近2亿元

    晋江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全力投入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工作宣传与辅导,一有税收新政,立马统一通过微信、举办培训等把好消息第一时间分享给纳税人。这次普惠性减税降费把小微企业的门槛放低了,标准放宽了,税负降低了,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了优惠。2019年第一季度,晋江市共有42467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近2亿元。其中因本次政策扩大小微企业范围而享受优惠的企业达到16037户,减免税额超9千万元。

    湖北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 2万余小微企业获退税费49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2月初,湖北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而在此前,已有部分符合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了今年的“六税两费”,需办理退税。

    人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协调联动,快速启动退税工作,简化退库流程,方便企业快捷退税。据介绍,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国库部门最大限度简化税收减免政策退库流程,对于税务部门提交的退库业务,尽量做到“即来、即审、即办”,使绝大多数退库业务“不过夜”。各级税务机关也简化办理退税流程,纳税人无须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主管税务机构主动联系纳税人核实相关信息后,将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动退库划到纳税人的原缴税银行账户。

    宁夏

    银川13余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月销售额从3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从业人数从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增加到300人;资产总额从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使实际税负降至5%和10%。还允许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山东

    青岛出台减税降费“30条” 政策性红利超多

    1.用足自主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残疾人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纳税人办理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时须提供的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除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辖区外)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自动查询纳税人住房信息。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低青岛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商品房)计税毛利率,从20%降至15%。

    自2019年2月1日起,实行总分支机构体制的山东省内建筑安装企业,在青岛市设立的项目部暂停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推出普惠性优惠政策退库免填单服务,税务机关主动向纳税人核实应退税款、退税账户等信息,确认后直接退至纳税人退款账户。

    自2019年4月1日起,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由按月或按季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税务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同一税收政策,统一执行口径。

    自2019年7月1日起,简化自然人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理流程。建立股权变更网上全程办理机制,股权变更价格事先核实改为事后风险管理。

    另外,提前做好调查分析、系统保障等工作,确保2019年5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降率工作快速落地。
    2.用好效应分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减税降费效应分析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科技创新、调整供给侧结构等结合起来,通过深入调研、跟踪分析,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为纳税人发声,保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优。

    3.用活主题分析

    围绕“海洋强国,海洋强市”“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五个攻势”开展税收主题分析,服务青岛市“双招双引”等重大发展战略,为青岛市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4.转变执法理念

    坚持丰富、完善青岛税务柔性行政内涵,牢固树立诚信推定理念,实施说理式执法和包容性执法,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切实转变传统管制思想。

    5.善用柔性执法

    坚持纳税人问题导向,重视纳税人的参与、互动、协商和选择性,综合运用协议、指引、劝诫、提醒、解释、沟通等柔性手段实施非强制性、非命令性的柔性行政行为,构建平等尊重合作信赖的税收征纳关系,坚决不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

    6.创新稽查方式规范税务检查

    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入户”原则,深化“双随机一公开”选案方式,不因纳税人合法享受优惠政策而增加检查次数,最大限度减少税收监管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

    7.强调过罚相当

    坚持“宽严有据、罚当其责”原则,实行“无过错推定”“疑错从无”,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不定性为违法行为,按最小损害性进行处罚。

    8.实施容错执法

    坚持严格执纪与宽容失误相结合,综合考量违法手段、情节、次数、主观性过错等因素,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政策理解不正确、计算错误或时间性差异等原因导致少缴税款的,不予处罚。

    9.化解税务争议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拓宽纳税人涉税争议救济渠道,通过释明、磋商等非诉讼、非复议手段简易快速地解决争议。

    成立小微企业诉求联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受理税务机关与小微企业之间的涉税争议,维护小微企业纳税人合法权益。

    10.办税流程再简化

    简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缓缴税款的程序、时限,税务机关办结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流程,年底前实现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由半天压缩至2小时以内;提速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注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企业网上注销专区,对企业注销施行同步指引;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现网上申请,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自行打印套印电子签章的备案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11.承诺事项再量化

    扩围“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范围,年底前实现9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简化税收业务流程、表单资料,年底前再减少报送表单资料20项。

    12.发票管理再优化

    推行发票线上申请、线下邮寄模式,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领用增值税发票;推广新式验证技术,纳税人通过“人脸比对、扫码识别”在发票自取机、自取箱取票;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发票增额增量网上办理功能;分阶段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提高发票领用效率。

    13.服务措施再硬化

    扩大大企业直连范围,年底前再将3家千户集团总部企业纳入“税企直连”平台,让更多大企业享受“足不出户”的办税体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贯彻《外商投资法》要求,采取网上办理预申请等方式,加快落实“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做好双边预约定价的谈签与执行;主动推进单边预约定价的谈签与执行,助力青岛市“双招双引”战略。

    14.信用增值再深化

    建立信用风险提醒机制,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提醒纳税人规避信用风险;开通“银税”直连专线,增加线上“银税互动”签约银行数量,提供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线上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困难。

    15.政策辅导再活化

    成立各级减税降费讲师团进行辅导,重点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开通“减税降费直通车”直达式培训辅导,拓展辅导范围,从传统的办税人员拓展至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自然人。

    16.高企培育再强化

    联合科技局等政府部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确保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17.办税方式“全移动”

    免费发放税务“手机盾”,纳税人在手机移动端税务局办理业务时,通过“手机盾”加签,不再需要报送减免税费证明资料。推出“移动支付”缴税方式,纳税人通过手机使用微信或“云闪付”APP扫描办税服务厅前台或网上电子税务局生成的二维码,税款即可直接缴入国库。

    18.人工审核“全取消”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所有即办类涉税事项,全部取消人工审核环节,自动办结并快速反馈办理结果。

    19.办理信息“全透明”

    对非即办类涉税事项,如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等,纳税人可随时随地获取涉税事项的办理进度,查询登记、优惠、认定、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

    20.政策推送“全流程”

    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送“三步法”,使税收政策发挥组合效应。申报前名单提醒,申报中未享受的更正申报,申报后应享未享的再提示,“三步法”层层推进,将政策落实到底。

    21.减税降费“全自动”

    对小型微利企业,网上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填写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信息后,自动兑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是税收征管系统后台判断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享受地方“六税二费”减征优惠。

    22.跨区迁移“全自助”

    对青岛市范围内已实现“三证合一”的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后,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实现跨区迁移业务“一次不用跑”。

    23.出口退税“全网办”

    推进出口退税电子化,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实现退税申请、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出口退税功能,实现外贸企业免退税、出口企业备案类申报事项等网上办理;提升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比例,除四类企业外,一、二、三类企业无纸化申报面由70%提高到80%。

    24.房地产交易税收“全网报”

    推进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申报,涉税资料网上提交,逐步实现“一网办理”。推动房地产交易金融专线平台涉税业务开发,探索在银行端“一窗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纳税。

    25.强化税收风险管控力度

    建立减税降费分析模型,通过风险疑点扫描和人工分析,杜绝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滥用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增强联合失信惩戒力度。

    26.强化税收违法打击力度

    不断增强稽查打击力和震慑力,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持续完善、运用稽查“三项技术”,对“虚开发票”和骗取退税的犯罪团伙实施精准打击,对违法者依法严惩。

    27.党建引领,实体化运作

    在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系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税党委发〔2019〕19号)20条措施,建立临时党支部,加强理论学习。减税办通过参加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参加局长办公会、绩效讲评会等方式,主动融入税务工作全局,充分发挥中心枢纽作用,层层聚合力、压责任、抓落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28.跟踪问效,智能化考核

    建立第三方评议机制,采取随机采访、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研发应用“智慧绩效”减税降费考评问效平台,分阶段、分专题选取减税降费考评指标中各类关键考点,对减税降费相关工作进行智能化分析、沟通、服务和考评,促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29.合力监督,一体化保障

    加强减税降费监督检查,整合督察内审、纪检、巡察等各类监督资源,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减税降费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监督在减税降费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30.严肃问责,精准化执纪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实施减税降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或因责任落实不力,贻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影响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落地或造成负面舆情的,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湖南

    4月起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预计减税超370亿元

    4月1日起,湖南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据初步测算,湖南贯彻实施新一轮减税降费预计减税超过370亿元。新一轮减税降费,在年初已实施个人所得税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按50%顶格标准减征“六税两费”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基础上,又将推出三个方面的减税降费举措。

    实施增值税一揽子实质性减税措施

    作为今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内容:一是降低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二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三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试行退税制度。自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四是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率。

    出台支持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专项税收政策

    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以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湖南按照重点群体、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每年每户扣减14400元,企业招纳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每年每人分别定额扣减9000元、7800元的顶格标准,予以定额优惠。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湖南积极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一是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二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困难企业提高稳岗和培训补贴力度。三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四是清理规范收费,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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