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商品平台交易服务协议

搜博网平台交易服务协议

《搜博网平台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搜博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搜博网站www.soufair.com、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的经营者搜博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使用搜博网平台相关服务的使用人(下称“用户”或“您”)之间达成的关于提供和使用搜博网平台服务的各项约定,具有正式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

门票服务须知:

 参会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展馆。

 一般电子门票会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票。门票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如未收到邮件或通知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客服。

 该展为B2B展,针对专业人士开发,提交申请后需要通过审核,审核过程中我司有权要求申请者补充相关辅助性材料。

 门票为申请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无寄存处,请自行保管携带物品,谨防贵重物品丢失。

以上收取为门票服务费,服务费主要以出票服务中所包含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构成。

电子票一旦申请不退不换。

签约须知

()【审慎阅读】在此特别提醒用户在登录或提交订单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此协议亦在“登录页面”和“下单页面”明确提示,请注意查看。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本协议中字体加粗条款,并审慎考虑是否接受本协议。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搜博网平台的客服咨询。

()【签约流程】当您按照登录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点击“登录”按钮(登录按钮下方明确提示本协议及《搜博网用户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内容),或在订单页面,选择指定商品确认下单时,点击“提交订单”按钮(下单页面明确提示本协议),即表示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登录或下单程序。

()本“签约须知”为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

一、定义

1.1搜博网平台:指包括搜博网网站www.soufair.com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站及客户端(以下简称“搜博”)。

1.2 搜博平台服务:搜博依据本协议约定,为用户提供展会信息传递、展会门票预订、展会会刊订购、展位预订、交易服务保障等互联网交易辅助和信息中介服务。搜博网可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将前述全部或部分服务委托第三方公司全权负责。 

1.3 搜博网平台规则:包括在搜博平台已经发布以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

1.4 用户:指在搜博平台完成登录的,仅以参展、观展为目的的平台服务使用者。

1.5 票品:指由搜博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展会等各类活动票品或类似、相关票品。

1.6 展位:指由商家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展会展位。

1.7 主办方:指经过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有权举办展览或类似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8有效订单:搜博发布的票品和商品信息视为一种要约邀请,用户自行选择票品或商品、价格、数量等后下单并付款,商家收到用户订单后有权选择是否接单,一旦商家确认接单,则订单生效,即买卖合同生效,视为有效订单。

二、协议范围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搜博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搜博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搜博用户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局扎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搜博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协议范围。

三、账户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定,在您登陆账户使用搜博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后果。

3.2账户登录

3.2.1 用户需提供手机号,并正确填写验证码及相关信息,方能成功登录搜博平台。

3.2.2 您在使用搜博平台相关服务时应同意:

1) 按搜博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若搜博发现用户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搜博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用户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搜博对此不承担责任。

2) 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若因用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用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发货的理由,用户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搜博对此不承担责任。

3) 若用户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搜博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用户的搜博账户相关的款项。

3.3账号安全

3.3.1用户应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用户同意:

1)务必妥善保管搜博平台的个人账户及密码。

2)如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用户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或立即以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搜博,要求搜博暂停相关服务。如要求搜博暂停相关服务的,搜博将根据用户的情况,暂停提供相关服务。但是,在搜博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所需的合理期限内,搜博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用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您主动泄露或疏忽保管账户信息、或因您的账户信息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和后果,搜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4账户注销

3.4.1您同意并授权搜博,如您在搜博有以营利为目的购买票品、展会会刊、展位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等行为,搜博有权在平台范围内对此披露,您的账户可能被注销,所有搜博的服务同时终止。

3.4.2如您因自身原因,需要注销账户,可通过平台办理注销手续。

四、搜博平台服务规则及内容

4.1 服务规则

4.1.1 第三方定价规则

搜博作为一个信息中介与服务平台,仅为用户与商家提供了互联网交易辅助和中介服务。 搜博所出售的票品均附加了服务费。

4.1.2 禁止营利性订单

鉴于票品的不可复制性与稀缺性,平台有权在无票的情况下无理由取消任何用户的交易,平台识别同一用户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收货手机号、同一邮箱、同一付款帐户、同一下单设备等。 

4.1.4 展会信息提供及更新

搜博显示的展会详情仅供参考,对于展会的变动信息不做特别通知,具体信息以主办方公布信息及现场实情为准。 

4.1.5 用户须知

1)用户明确自愿进行票品交易并有承担相关交易责任的能力。 

2)如因用户自身原因产生的票品快递错误、无法上门自取或无法现场取票,需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发生展会取消或延期等事宜,搜博负责尽量帮助用户,办理相关的退票手续等,但是用户的已购票品丢失或损毁的事宜,由用户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4)因展会主办方或者场馆方的原因导致用户已购票品(包括不限于票面价更改、场地变更、时间变更等)发生变动,视为非平台方及商家方过错导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一方有权提前通知后解除合同,搜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搜博尽力协助用户与商家协调退票相关事宜。 

5)用户提交订单后应在指定时间(以付款页面提示为准)内完成支付,否则订单将被取消。待支付订单数量上限以订单页面提示的为准,用户仅可在完成付款或取消订单后,方可继续下单。

4.2搜博平台服务内容

4.2.2交易信息传递

用户在搜博上的订单信息将向对应的展会主办方通道进行登记,在必要时,搜博可将用户的会员联系信息发送给商家以帮助交易的完成。  户。

4.2.4票品类交易服务保障 

搜博尽最大努力对有效订单的履行,如果在接单后无法依照订单提供票品,搜博将全额向用户退款。

4.3 服务费用

搜博网在所提供的票品及商品价格中包含服务费用,服务费主要以出票服务中所包含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构成。

五、退换货约定

5.1 鉴于展会票品、展会会刊、展位等特殊性(具有时效性、唯一性等特征),一旦用户与商家达成有效订单代表买卖合同生效,不支持用户无理由取消交易(因展会活动被取消除外)。

5.2 门票服务过程中出具的非纸质类的电子票,暂不支持退换货。 

5.6  若商家尚未接单或超过约定配送时间,用户可申请退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六、数据保护与隐私

搜博有义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和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具体以《搜博用户信息与隐私保护政策》为准。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因素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重大传染性疾病等。

八、协议的变更

8.1 搜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如协议的变更限制您按照本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专门的页面上发布或者以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8.2 若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搜博客服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搜博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8.3 若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搜博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然使用搜博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九、通知与送达

9.1您应该向搜博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联系电话、邮箱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9.2您在搜博上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的账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9.3搜博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9.4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搜博向您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搜博公告、向您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 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9.5对于在搜博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您在搜博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搜博生成的账号进行送达,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9.6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0.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0.2 您因使用搜博服务所产生与搜博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搜博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应视为可分的,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