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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汕头市商务局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的分配计划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旨在确保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的分配计划详细列出了各申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对应的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具体明细如下(部分示例):
公示期及反馈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共计7天。在此期间,如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按照以下方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
请注意,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