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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电动车行业安全、规范发展的道路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再次迈出坚实步伐。2023年9月4日,由该协会精心组织的《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规范》与《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换电设施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工作会议,在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顺利召开。此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汇聚了行业内众多专家与企业代表,共同为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与规范献计献策。
会议由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张瑞华担纲主持,她首先向与会者简要介绍了充、换电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概况,明确了此次会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后,明信智联的刘本少详细介绍了《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起草思路,并对前期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审议,对未采纳的意见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说明。铁塔能源的张哲则对《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换电设施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尽解读,同样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审议与说明。
为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天津质检院国检中心的郑钧主任对前期试验验证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来自爱玛、新日、新航电源、星恒电源、煜桦、万兆、中标检测等企业的专家以及协会顾问郑培东也相继发言,围绕标准中的充电协议、消防安全要求等关键内容展开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协会专家组组长刘学权在总结发言中高度评价了此次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强调其严格遵循了团体标准的编制原则,指标上符合或严于相关国标、行标,如GBT 42236.1-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技术规范》等。他对充、换电两个起草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鼓励大家继续努力,将标准制定得更加完善。
在随后的闭门会议上,专家组对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讨论和审议,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将《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限定为交流充电方式;在附录A中明确充电桩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换电设施通用技术规范》应参照GB/T 42236.1通讯协议执行等。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天津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起草组将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审定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的制订程序形成报批稿,报送至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批准,并发布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预计这两项团体标准将于年底前正式实施,为电动车行业的安全、规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