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的订单将在个人中心里生成,请前往查看。同时,您将收到展会最新的动态。
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框架下,对于原产地规则的理解与应用至关重要。以下精选了部分常见问题及其解答,以帮助相关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RCEP规则。
税则归类改变规则中,关于“章改变、品目改变和子目改变”的定义,是指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在协调制度(HS)中的分类级别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具体而言,章改变指的是非原产材料在HS编码的前两位数级别上发生了变化;品目改变则是前四位数的变化;而子目改变则是前六位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判断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的重要依据。
微小含量规则则是针对那些需要发生税则归类改变的货物而设立的。当货物不符合税则归类改变的要求时,如果其非原产材料或重量所占的比例不超过货物FOB价值或重量的10%,则这部分非原产材料可以不予考虑,不影响原产地的判定结果。这一规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在RCEP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方面,除了传统的间接/扣减公式外,还引入了直接/累加公式。这两种公式在实质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在计算方式上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式进行计算,从而更准确地反映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
对于企业如何确定并查询所申报的产品在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里的问题,如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那么其原产地的判定将适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企业可以登录中国自贸区服务网或中国贸促会FTA服务网,下载RCEP原产地规则中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并根据出口产品的HS编码对应清单中产品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进行查询。
RCEP的直接运输规则要求,对于经过非成员方(如香港)的货物,如果进口缔约方海关有要求,需要提交包括商业运输或货运单据、原始商业发票副本、财务记录、未再加工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文件。这些要求与中韩自贸协定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货物的中性成分是指在生产、测试或检验另一货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成分,但这些成分本身并不构成货物的组成成分。而微小加工则是指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货物时,那些不足以赋予生产货物原产资格的加工或处理。在RCEP协定中,也有关于微小加工的相关规定。
RCEP特定加工工序规则中的CR化学反应规则指的是,如果化学反应发生在RCEP的一个缔约方内,那么该化学反应所产生的产品将被视为该缔约方的原产产品。这里的“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的断裂和重新形成,或者通过改变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来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如果最终货物在一成员国内生产时,全部使用了已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那么这些货物也将具备RCEP原产资格。
最后,对于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的确定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如果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货物一并归类,则它们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而是与所装货物的原产地相同;如果它们与货物不一并归类,则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来确定它们的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