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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此次征求意见涉及两款照明产品: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其中,LED平板灯将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能效标识规则,而自镇流荧光灯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受能效标识管理。
对于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自2024年3月1日起,《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正式生效,有效期为5年。在此之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3月1日加施新的能效标识。而对于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自2024年1月1日起,该类产品将不再纳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体系,并且相关实施规则也将同时废止。
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以来,已陆续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以及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等照明产品纳入到能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中。这一制度不仅促进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也提升了公众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和支持。
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强化和技术标准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产品类别将会被纳入能效标识体系。这将进一步激励制造商提升产品能效,同时也鼓励消费者选择更节能环保的产品,共同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