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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5日发布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衔接工作,要求相关保险公司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调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允许参保人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自2018年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三地试点以来,已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为实现两者之间的顺利衔接,银保信公司将负责提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并从2023年9月1日起关闭新单接口及新开户功能。试点公司需支持投保人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转换为个人养老金保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告知投保人相关政策和流程。值得注意的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共享每年1.2万元的税优额度,若两项缴费合计超过此限额,投保人可申请退还超额部分保费。
此外,《通知》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特殊处理措施以保护投保人的权益。例如,在投保人申请下,可以通过保单批单方式对个人养老金保单增加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方式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退保。对于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者,试点公司可以根据其申请,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这些措施确保了衔接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