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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适用于两种主要业务模式:一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直接将货物送达境外企业;二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至海外仓,再经由跨境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后从海外仓发货给购买者。为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企业需根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进行备案,并且开展9810业务的还需在海关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的备案。
企业与海关进行跨境电商数据对接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等操作。企业对所提交的数据负责,并需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对于跨境电商直购进口(9610)、零售出口(9610)、企业对企业出口(9710、9810)的不同监管方式,其通关流程各有特定要求,包括信息传输、报关单据准备及电子签名的应用等。
关于税收政策,海关依据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的规定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人民币,年度个人交易限值为26000元人民币。此外,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商品需要符合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最近的调整新增了如滑雪用具等29项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税目,删除了个别商品税目,进一步扩大了可进口商品的范围,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