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通知: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需做好商务部办公厅通知: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需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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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me 2023-09-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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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的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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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要求

  • 开通时间与指导:2024年度的线上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9月18日开通,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企业进行准确无误的信息填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商务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警告或暂停甚至取消其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的处罚。
  • 初核提交期限: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10月8日前完成对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的初核,并在线提交至商务部,同时将纸质版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
  • 邮寄信息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
  • 收件人及电话:韦日昊 010-65197964
  • 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 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许可的整体情况;
  2. 企业申请汇总表(从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导出);
  3. 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如推荐边贸企业,则需提供相应材料以及上一年度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对于系统填报问题,可联系商务部许可证局(联系电话:010-84095747);政策咨询请联系商务部外贸司(联系电话:010-6519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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