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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从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大维度出发,通过21条创新政策举措,全面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生态,为广东技能强省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实施意见》直击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痛点难点,明确了解决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评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的具体路径。它不仅延续了党和国家的相关要求,更紧密结合新时代特点,总结提炼近年来广东技能人才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
强化领军人才培养,发挥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培育选拔,每年评聘选树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并鼓励他们参与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同时,将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待遇,以充分发挥他们在技艺传承、技能攻关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建设高水平技能生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为了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文件提出建立产教评融合发展技能生态机制,通过龙头企业、院校和政府的合作,形成集招工、培训、评价、就业、提升为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链。同时,培育兼具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综合功能的技能生态区,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创新人力资源供给模式
《实施意见》鼓励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支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面向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吸纳毕业学年学生开展学生学徒培养。这种创新模式旨在通过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实现学徒培训、岗位历练等一体化管理,为学生学徒提供明确的就业导向。
深化多元化评价机制改革,释放技能人才制度活力
在评价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允许经备案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自主对各等级直接认定,不受逐级评价限制。同时,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全面落实,确保实效
为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会同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政策,加快培育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期末,广东将努力实现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的目标,高质量建设技能强省,努力把广东打造成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聚集高地。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广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新时代技能强省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未来,广东将继续深化技能人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