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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针对普通化妆品备案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儿童化妆品的相关疑问,提供了一系列解答。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产品,且标识或暗示适用于儿童的产品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在安全评估报告中,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需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和配方极简的原则,特别关注原料的安全性和必要性,并对香料香精、防腐剂等成分进行严格评估。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儿童化妆品有严格的菌落总数限值,并要求所用原料符合特定规定。例如,“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产品中,且标签上应标明“三岁以下儿童勿用”。此外,儿童化妆品必须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标志,并以“注意”或“警告”为引导语标注警示信息,如“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对于儿童化妆品的备案资料,要求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并由指定检验机构出具,不允许自行检测。儿童化妆品的原料选用需考虑长期安全使用历史,避免使用新技术制备的原料,除非无法替代并已进行安全性评价。同时,不建议使用以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为目的的原料。为了确保儿童皮肤健康,家长应选择温和、低刺激性的儿童化妆品,并注意产品的清洁、防晒和润肤功能,特别是在北方冬季等干燥环境下更应注意皮肤护理。认准“小金盾”标志及仔细阅读标签上的安全信息是选择合适儿童化妆品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