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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结合我国现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团体标准的特点,畅通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渠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在采信条件方面,《暂行规定》强调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要求被采信的团体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技术内容基本一致,并具有先进性和引领性。同时,社会团体需符合《团体标准化》系列国家标准的良好行为要求,相关团体标准实施时间应不少于两年且效果良好。
在采信程序上,《暂行规定》大幅压缩了制定周期,简化了立项评估流程,可省略起草阶段并缩短征求意见时间,从计划下达到报批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显著提升了标准转化的时效性。此外,还对采信标准的版权归属和编号规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提供了制度通道,有助于推动团体标准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国家标准的供给能力和整体质量水平。来源:中国标准化